该份文件要求,江西全省助产机构和人类辅助生殖机构必须在2024年4月1日前配备有效的人证核验设备,结合实际健全身份核验制度、流程。在提供孕妇建册、孕产保健、住院分娩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母婴保健服务时,对首次建册、孕产保健、住院分娩的孕产妇,申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领证人,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患者、人类精子库的供精者、自精冷冻的保存者等服务对象严格落实身份核验制度。人证核验设备投入使用前,各相关机构应利用“赣服通”等小程序或其他有效措施加强身份核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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